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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艳华 我看了《明慧周刊》同修写的一篇文章后,自己大吃一惊,这么长时间自己根本就没有悟到,家人曾经也给自己代签过名,当时自己根本没有当回事,反正自己没有亲自签名。现在认识到是对大法不负责任,对自己不负责任,并且对大法起到了负面作用,现严正声明:以前自己签过和家人签过名的,只要是向邪恶妥协的全部作废。珍惜师父再给的机会,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7/725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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