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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秋云 我在2003年7月份贴真象时被抓,公安局多次逼供并送劳教拒收后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40多天,勒索家人上万元,放我时叫写“保证”,我决绝了,后来他们写好后我签了字,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对不起师父,我在此严正声明,我的“签字”作废。所有我与家人在这期间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今后多学法,听师父的话,永不再做违背法的事了。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7/725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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