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遇天鹏 我是98年得法的,后来学校老师找来家长,在父母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我一直都知道自己做错了,就是当时承受不住。学习了师父的新经文以后,明白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所以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精進学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7/7251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