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凤珍 2004年2月中旬,我被本市“610”和当地派出所从单位绑架。在遭受迫害期间,由于各种观念、执著等等因素,没有做到全盘否定旧势力的邪恶安排。现在声明我配合邪恶说的话、签的字,包括我家人代我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多学法,坚定跟师尊正法,完成自己的史前大愿。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7/7251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