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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社民

    我在2000年腊月24日被派出所恶警抓走,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两个多月,在邪恶的迫害中,我说了一些对师父、对大法不利的错话,事后我万分痛心,后悔莫及,我现在郑重宣布:在过去我说的一切错话一律作废、无效。今后要加倍弥补,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7/7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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