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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春荣

    我于2001年3月被邪恶从家中带走,被关在拘留所20多天后被判非法劳教一年半。到劳教所以后,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深,又受到劳教所里精神上的折磨,对大法没有正信、正悟,违心的写了“三书”,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情。在此我严正声明:在劳教期间我所说的、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论和各种“保证”一律作废。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否定一切邪恶旧势力的安排,做好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8/72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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