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维玲
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用说明真相、揭露邪恶的实际行动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2/10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