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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朴世莲 1. 迫害刚开始以后民警让我签的“签字”作废。 2. 民警审问我时问我炼不炼法轮功时我说的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言行,声明作废。 3. 在洗脑班结束时,心得体会中写的“二不”作废。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2/72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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