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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任秀梅 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0年11月9日,被公安抓捕,非法判了三年刑。在监狱期间,做的一切有损大法形象的行为完全作废。特此声明,今后努力弥补自己的过失,一定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2/72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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