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李艳秋

    我在九七年喜得大法。在几年的修炼中我的身心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净化,我深知是大法和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但在邪恶的迫害下,我也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每次我一想起那件事,内心就有一种说不出的痛苦。那是在2001年6月被常人举报到派出所,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深,在警察的威逼下,写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词。回家后自己没有做到向内找,好好加深学法,还认为自己的言行是在骗警察,对师父和大法我是真心的。结果被旧势力抓到了把柄,从而加紧了迫害,于2002年11月14日被恶警绑架到洗脑班强行洗脑,又一次做了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事。我深知我这是对大法、对师父犯罪,对不起师尊对弟子的苦度。今后我有决心走好正法路,多学法,正念正行,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同时我向《明慧周刊》同修表示感谢,是你们的正念正行正悟对我提高心性给予很大帮助。在此,我借助《明慧网》声明我在洗脑班的言行作废、无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