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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沈文芬 我是96年7月得法的,非常感激师父和大法的慈悲救度。由于思想业重,主意识不强,对法认识不深,同意家人代写过“保证书”。在两个女儿遭受迫害时,曾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在此我严正声明,我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家人代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今后一定紧跟师父,一切听从师父的教导,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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