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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凤兰 由于学法不深,我曾在99年7月21日,在由派出所写的“保证书”上签了我的名字,还曾说过“不炼”的话,前几天和同修在一起交流以后,认识到这是我在修炼过程中的一个污点,现决定洗刷这个污点,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决心跟随师父修炼到底,做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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