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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宣士忠

    我95年得法。由于有漏,于2002年8月29日被抓入狱,非法关押3个多月,被关押期间,我的一个亲属(狱警)传来口信说:家里找了市委领导,决定放我出去,但我得配合。在所写的“认识”中,必须写上什么“出去后不参与法轮功的任何活动,并请你的家人监督。”当时由于求安逸、怕吃苦的思想在作怪,心性没守住,就写上了这一条,答应了这个条件。出来后我和同修交流,才认识到这样做就是向邪恶妥协,为此我郑重声明:我在看守所出狱前所写的这一条件、答应的条件全部作废。并保证今后要好好学法,决不被邪恶钻空子和干扰了,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4/73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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