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金玲
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5/73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