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淑清
本人2000年6月8日去北京上访,回来时公安人员给我写的材料:不炼了。因我不识字和在压力下印的手印,那是我违心做的,不是我内心发出来的。全部作废,我修大法、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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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2.3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2/7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