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卫华
我在以前所说、所写、所作的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3/10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