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九香
无论在任何环境下所写的违背大法的言论及书面材料一律作废。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请师父看我的实际行动,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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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2.5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2/7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