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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素菊 我是1996年得法的。99年7.20以后去北京证实法,半路上被公安局拦住并且写“保证书”。由于学法不深,当时有怕心,所以就写下了“保证书”,回来后在派出所又写了一次“保证书”,以后又有村干部到家里让签字,派出所警察到家强行让我按手印。通过学法认识到,这都是与邪恶妥协,现在我严正声明,以上所签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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