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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汉珍 由于自己没有把自己当成修炼的人,这次在劳教所里自己的主意识不强,配合了邪恶,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对师父、对大法不尊重,违背自己的誓约。在这里我严正声明自己所写、所说,包括99年写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自己尊重师父、尊重大法,修正自己,按照师父讲的“走好自己的每一步”,“正念正行”,坚定实修,加倍弥补自己给师父、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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