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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丛贺梓 因平时学法不深,2001年1月份,在拘留所对我非法关押认识不清,承认了莫须有的罪名,在“拘留证”上签了字。通过最近学法和同修交流,认识到当时自己没有做好。愧对师父的慈悲苦度,今天我郑重声明,在拘留证上的签字作废。今后,我一定按照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学法、发正念、讲真象”扎扎实实做好。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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