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香珍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被乡派出所抓去,强制洗脑,写了“保证”,今声明此“保证”作废。今后一定要用法来要求自己,正念正行,证实大法,弥补损失,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