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景娟
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环境下,我所说过不符合法轮大法标准要求的一切口头表态或文字材料一律作废。特此声明。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还大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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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2.5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2/7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