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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桂珍 2002年12月28日,我去北京正法,被警察抓住,单位知道了,把我开除了工职,派出所把我送到拘留所,出来时政保科罚我三千块钱,经济受损失。因为自己还是有执著心,有一次我和另两位大法弟子去找领导、找“610”,因受邪恶的逼迫下写了“五书”。后来通过学法和在大法弟子的帮助下,醒悟了,师父这样的慈悲,宽容。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我严正声明,以前我所做、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要用行动来洗刷自己的耻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30/735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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