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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任桂兰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乡里把我们都找去在写有“不炼功”的纸上按手印,当时我们也没明白是做错了。后来一直到2000年的腊月,我给同修送传单,被这位同修的家属到派出所把我给告了。派出所的人强行把我从家中带走,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家人找派出所要人的时候,所长说,交500元钱就让我回家,经大队书记担保,交所长500元钱,派出所就去接我回家,在临走时所长问我回去还炼吧?当时我还有一种怕心在掩盖着,说了妥协的话。现在我通过学法悟到,这种言行是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按照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去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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