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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光芬

    我是一名大法修炼者,在1999年11月27日,因進京上访,被政府有关部门送進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5天,因在迫害下和被强行洗脑,放弃了坚修大法的正念,走向邪悟,并做了违背大法的事,回家后,法轮大法的法理在我脑子里念念不忘,我认为只有法轮大法能救度我和救度众生,才能使无量众生回到先天的“真善忍”的本性上去,现在我清醒的认识到,要坚修大法,维护大法。在居委会所写的“保证、揭批、悔过”等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严正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我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要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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