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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姜淑兰

    我于2000年被邪恶非法拘留半个月,出来后,当地派出所找我按手印和写“保证书”。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法学的不好,做了对师父不敬的事,顺从邪恶按了手印、写了“保证书”。回想起来这些事,心里特别难过,对不起师父对我的苦度。通过认真学法、和师尊的点悟,使我彻底明白,过去所犯的一切错误都是对法不坚定、对师尊的不敬。在今后的正法路上,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见真性》)。跟上正法,加倍弥补过去造成的损失。严正声明我过去所做的一切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事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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