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树岑
因为没认真学法,有执著,在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我很痛心,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内容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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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