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翠英
在江××邪恶集团的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大法弟子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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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