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新云
由于邪恶的迫害,于1999年7.20以后的一个月里,当地派出所叫我写“保证书”,我违心的写了,这不是我的意愿,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