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传合
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统统作废。重新做好师尊让做好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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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