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伶俐
在公安局的威逼下,由于自己有执著心,写了些违心的话,现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