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勇
我99年7月份,在铺天盖地的压力下,单位领导以辞退相威胁,违心的写了“保证书”,现声明那时写的“保证书”作废。我决心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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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