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晓燕
从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所有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所做、所为,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的正法要求,正念正行,勇猛精進。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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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