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代英
我在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永不变心,紧跟师父走好最后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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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