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俊梅
我从99年7.20以后所写、所说的“悔过书、保证书”,一切全部作废。坚信大法、坚信师父,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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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