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翠艳
我自从1999年7.20以后,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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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