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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立文

    我于九三年得法,身体受益匪浅,身体患多种疾病不治自好。但99年7.20以后,单位找到我,因有怕心,主动交老师像、书。从此以后有半年不学法、不炼功。这是对师父不敬、对法不严肃,对法犯罪的行为,是自己学法不深、主意识不强,被邪恶钻空子造成的,自己很痛心。特此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以后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真正达到大法弟子的标准,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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