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石素桂
过去无论是别人替我写的“不炼法轮功了”或我自己被迫签的字,在此严正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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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