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翠梅
我在劳教所期间,在高压及酷刑折磨下,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正念正行,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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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