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玉珠
我在公安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包括儿女代写的保证书)。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正念正行,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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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