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治明、张蒋平、谢庆莘、陈小华、陈德忠、何桂容、程显玉、杨先菊、程宇
我们的家属和亲朋好友在当地政府和市“610”,市国安的高压下的所说所为,鉴字,盖章全部作废。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9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