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杰楷
我以前所说、所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现在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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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