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顺国
在劳教所被迫害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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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