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贤蓉
我在当地政府和“610”高压下所说、所为,凡是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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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