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康志花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在邪恶的威逼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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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4/7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