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祥华
我在99年7.20高压中,所有的不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特此声明作废!正念正行,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4/7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