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业香
我96年得法,身心受益。自99年7.20,在邪恶的强化洗脑及迫害下,所说、所做、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如毁坏大法书籍、大法像、污蔑师尊等)。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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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5/73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