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丰华
我以前说过和做过对大法不好的事,包括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人写的“保证”,在此声明全部作废。我一定在以后的正法中加倍弥补,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5/73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