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明琴
我在邪恶的迫害下,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事,按了手印,现声明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5/73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