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步淑芹
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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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5/73947.html